招聘101人17个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划招录101名。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宜宾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宜宾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宜宾市公安局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cpta.com.cn/)。资格审查工作由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19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22、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宜宾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2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宜宾市公安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联系电话:0831-2228032)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
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另行公告,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宜宾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宜宾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宜宾市委组织部会同宜宾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宜宾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宜宾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职位,由市公安局组织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空缺职数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级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831-8225337
宜宾市公安局电话:0831-2228032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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