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概述
1.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结构
是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如何把宪法的内容编排、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虽然各国宪法的结构不尽一致,但从基本方面看,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序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序言是将某些不宜以宪法规范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又不得不表明的或总结或纲领或立场或原则等表现出来。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宪法的正文
我国宪法正文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四部分。
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法律形式,往往附于宪法典正文之后,而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
(3)宪法的附则
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方法最早在比利时和瑞士联邦宪法中采用。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这里需要注意,我国宪法由序言和正文组成,并未规定附则。
二、宪法历史
1.旧中国宪法的发展
清政府于1905年派大臣考察各国宪政,后于1908年颁布以“君上大权”为核心的《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慑于革命的压力,清政府又于11月3日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并宣布立即实行,但旋即被革命的浪潮所湮没。这是清政府颁布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随后,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中国陷入战乱,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时期出现的宪法性文件主要有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和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
2.新中国宪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1982 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 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经历了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五次修订。
我国的宪法日是每年 12 月 4 日。
三、国家基本制度
1.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政体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经济
1.包括的成分:
①全民所有制;
②集体所有制;
③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2.公有制的地位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帮助。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二)非公有制经济
1.组成: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
2.性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家政策: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