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宏观政策
2020年5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民法典(草案)》全文。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这部被称为“社会百科全书”的法典,通过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为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提供了行为规范和依据。该草案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有专家表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道“门槛”。
目前,社会以及网络上对此存在两种立场鲜明的看法,一种认为该规定给了夫妻双方足够的“后悔时间”,随时撤销离婚避免因冲动而后悔;另一种则认为,夫妻情感破裂协议离婚是权利自由,设立冷静期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家庭暴力等行为。
2.热点事件
2020年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她认为这个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有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其表示,让全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是在某种意义上对婚姻自由权的背离,也是对公民理应对自我负责行为承担义务能力的剥夺。
3.媒体评论
北京青年报:“离婚冷静期”应进一步细化规范适用范围(节选)
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是避免夫妻双方轻率、冲动离婚,这份善意的制度得到不少人支持,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之所以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蒋胜男代表的理由是这项制度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她认为,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决定婚姻大事的。所以,法律不应该用少部分人的情况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那么,应如何让离婚冷静期制度既实现避免冲动离婚的初衷,又能适用于大多数人的情况?笔者以为,简单删除,或者以补漏的形式指出某些情形(如家暴)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恐怕都不是最优选择。好的办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