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广场第二幼儿园招聘启事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5 -2025/8/21 17:00

园所介绍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广场第二幼儿园位于坂田街道佳兆业中央广场小区三期,是一所小区配套的区一级公办幼儿园。园内场地开阔,器械充足,教室宽敞明亮,绿植花草围绕,环境优美。为孩子和老师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环境。


和谐友爱的团队


成长的沃土


待遇优厚福利丰厚


1.五险一金2.带薪假期


3.节庆福利4.学习培训


5.工会活动6.成长平台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招聘岗位


★副班教师(3名)


职位★


副班教师


岗位要求:(以下A/B/C满足其一)


A.(社会人员)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社会人员)


1.学历:大专;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C.(应届毕业生)


1.学历:本科(学士)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17:00止。


请有意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合并为1个PDF文件,附件2额外提交excel版本,并发送至幼儿园邮箱:csgc2yey@lg.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电话号码+应聘岗位”字样。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


(4)在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岗位相关证书+验证报告;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聘用证书等)。


(8)近期生活彩照及一寸免冠彩色照各1张;


(9)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二)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三)综合考核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


3.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面试结果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面试者。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84820450吴老师(9:00-12:00,14:30-17:30)。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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