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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行政处罚要杜绝执法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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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近日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经查,去年十月的一天,榆林罗某夫妇经营的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抽样检查,剩余5斤卖了20元钱。一个月后,检测报告称芹菜不合格,因罗某夫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已售出芹菜无法召回,处罚决定书认定认定罗某夫妇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罚款6.6万元

这一处罚事件虽然过去了大半年,但一经央视披露后仍引发热议。这当然与低案值与高罚款形成的极大反差有关,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公众对行政处罚随意任性的深刻担忧

纵观整个事件,当地开具的处罚决定,只是认定罗某夫妇的7斤蔬菜“不合格”,并未给出更多信息,处罚决定更多提及了无进货信息、无法召回等因素,并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处以罚款6.6万元。看上去,这一处罚有调查、有报告、有法律依据,但实质上却存在着事实与处罚之间的巨大跨越

其一,从性质上看,区区5斤芹菜,并不具有广泛影响,也缺乏危及食品安全的必要覆盖面。即便有些检测数据不合格,也不大可能产生严重的食品安全危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此“顶格处理”,看似严肃认真,实则处罚过当,与社会期待不符,也难以起到普及法律、以儆效尤的作用

何况,当地既然如此重视食品安全,为何2斤芹菜居然检测了一个月之久?如果这些芹菜果真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那么等到一个月后,什么事都已经发生了。监管如此自我,市场当然不会买账。

其二,即便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看,此事也过于严苛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固然强调“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重典治乱,威慑、打击违法行为,但是,该法在执行时也强调要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比如,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然后才是更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史上最严”,这里的“严”,除了处罚和问责外,也包括标准和监管。而从这一事件中相关部门的做法看,似乎并没有看到什么标准,而监管也更接近以罚代管。这显然是一种执法扭曲

同样,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自己都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过犹不及,这里边的教训十分深刻

事实上,此案并非个例。据披露,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一个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一味盯着小微企业使劲儿罚款,很可能破坏当地的市场秩序,影响公众的稳定预期

并不是不应该严管食品安全,而是说在监管过程中要多一些温度,多一些包容。管的目的是发展,是繁荣,是生机勃勃,而不是风声鹤唳。一个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需要每一个参与者恪守公序良俗,也需要监管者敬畏法律法规,克制执法任性,减少自由裁量。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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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经过调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认“确实过罚不当”。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一个小商贩以每斤4元价格卖了5斤芹菜,结果被罚款6.6万,他要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这高达3000多倍的罚款?被罚店主表示“伤不起”,他的遭遇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共鸣和热议。

执法应该合法、合情、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便对食品安全“零容忍”,执法者也不能无视法律规定,滥收滥罚,动辄“过罚不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罚款金额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正如国务院督察组成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市场不能无视民生问题,执法者要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也应有服务企业的“热心肠”。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不要温度。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条款,释放出少罚慎罚、呵护市场活力的决心。规范市场之前先规范执法,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转变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顶格处罚”等粗放管理方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目前,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已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在履职中能以此案为戒,牢记管理工作的为民初心,让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互促进,在规范市场同时,为小商贩营造出更公平、更有活力的经营环境。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执法要义,但严格执法不等于简单追求执法打击力度而不讲究方式方法。任何时候执法都要讲力度,更要讲温度,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温度的执法是文明执法的表现,突出的是执法的引导功能,展示出的是友善的执法形象,更能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善意,也能有效降低执法中的对抗情绪,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大力发展与保障民生,对中小微市场主体既要严管也要厚爱,要平衡好执法管理的力度、尺度与温度。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讲究过罚相当,对符合条件的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提升市场管理智慧与能力,确保执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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