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其职权主要包含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全国人大法律方面的职权,主要包括:
①修改宪法;
②监督宪法实施;
③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二大类是全国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可以概括为“三席三高三提名”:
①“三席”是指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比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副主席王岐山、国家军委主席习近平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②“三高”是指选举最高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③“三提名”是指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其他人、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军委的其他人。因此,各位考生要注意,国务院总理在任免之前是需要经过一个由主席提名的程序后再由全国人大决定的。
第三大类是全国人大的一些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注意:全国人大和全人常是隶属关系,所以全国人大对全人常不适当的决定可改可撤。)
④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⑤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注意:特别行政区虽然特别,但是从行政级别上来看是属于省一级的哟。)
⑥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⑦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以上全国人大的职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组口诀来进行记忆: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与和,改撤人常省建置。大家做题的时候就可以通过以上口诀内容进行快速对应,精准做题啦。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的职权由()行使。
A. 军工委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
D.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B项正确:计划预算战与和,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负责处理一些日常、紧急的事情,全国人常的职权有许多,大家在考试中只需要记忆和掌握易混淆和常考的职权即可,其主要职权也包括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全国人常在法律方面的职权,主要包括:
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制定非基本法律;
③解释法律。
第二大类是全国人常在监督方面的职权,主要包括:
①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意味着除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以外的中央国家机关,都要接受全国人常的监督;
②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注意:全人常与国务院是监督关系,权力相对会小一些,所以国务院做错事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第三大类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包括:
①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②决定特赦;
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④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⑤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以上全国人常的职权也可以通过以下一组口诀来进行记忆:督宪解释造非基,监督机关和撤销,动员特赦来开战,省国紧急和勋章。大家在考试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上口诀内容快速对应找出正确选项。
在考试中,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在法律方面的职权常常被放在一起考查大家,最后给大家梳理出三个常见易混点,大家需要精准掌握,防止考试掉坑哦:
①有权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大;
②可以解释宪法的是全国人常;
③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都可以监督宪法的实施。
例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 各民主党派
【解析】C项正确:全国人大、全国人常都可以监督宪法的实施。